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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幼儿园教职工合同

日期:2006-10-20 5:28:06  点击:   作者:幼儿园  来源:合同与协议

五接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聘用合同
      甲方:五接镇中心幼儿
      乙方:
      根据通州市政府《关于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 2005 年 8 月 1 日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止,聘期壹年。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与安排,并对其思想、工作等表现,实施考核和奖励。
      3、  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内自学成才,优先安排时间参加函授或考试(费用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给予适当奖励。
      4、  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类似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造成后果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情绪的。
      5、  聘用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
      6、  乙方五十周岁,自然离岗。
      乙方:
      1、  享有所在岗位同职人员的同等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享有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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