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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学法讲座之一——直接法

日期:2008-5-26 18:48:28  点击:   作者:幼儿园  来源:家长会

 英语教学法讲座之一——直接法 

直接法(TheDirectMethod)产生于19世纪90年代,是通过运用外语本身进行教学的方法,也叫自然法或口语法,代表人物是德国外语教学法专家贝立兹(M.D.Berlitz)和英国语言学家帕默(H.E.Palmer)。贝立兹主张力求在外语教学中创造与儿童习得母语的自然环境相仿的环境,并采用与儿童习得母语的自然方法相一致的方法。帕默认为语言是一种习惯,学习一种语言就是培养一种新的习惯,习惯的养成是靠反复使用形成的。自然法是对儿童学习母语的自然过程的模仿,主张把外语和它所表达的事物直接联系起来,在教学中只用外语,排斥母语,通过各种直观手段直接学习,直接理解,直接运用。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间,美国加州大学爱尔伐因分校的特雷尔(TrayD.Terrel)和美国南加州大学应用语言学家克拉申(StephenD.Krashen)共同提出了新的自然法。他们认为语言习得是无意识地掌握语言,是在自然交际情景中培养运用语言的能力,并在无意识中习得语法的一般规则。语言学习是有意识地学习语言规则和形式。克拉申和特雷尔认为,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用习得的方式比学习的方式效果好得多。因此,课堂环境应该尽量接近学生的实际生活。教师应利用学生过去所学的知识,设计与讲英语国家的文化相近、便于学习理解的教学活动。在介绍新词汇、引进新知识的时候,教师要尽可能结合周围实际环境。克拉申和特雷尔进而说明,语言发展是有阶段性的,应该由简而繁、逐渐提高。

克拉申把实施自然教学法的过程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教师在课堂上和学生自然地谈话,使用基本的词汇和句型,并且突出、重复重点词汇,教师通过身体动作和视觉提示,如图片、实物等,帮助学生理解。这时只要求学生能够听懂和执行简短的英语指令,作出非语言性的反应。许多学生在开口之前要经过一个“沉默”的阶段,这是正常的。在这个时候,教师要有耐心,不要过多催逼。

第二阶段,教师自然地和学生谈话,使用简单的词汇和句子结构,继续注意学生是否能够对简单的英语指令作出正确的反应。此外,教师可以用一般疑问句、选择疑问句以及特殊疑问句进行提问,让学生用一、两个单词或短语回答问题。学生应能听懂这些问题,并作出回答。

第三阶段,教师用自然、简单的语言和学生谈话,用特殊疑问句提问,要求学生用短语或完整的句子回答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教师应鼓励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用英语表达思想,与人交流。

第四阶段,教师可以继续使用直观教具,强化重点词汇。同时,还可以选择一个题目或让学生描绘一个情景,引导学生用英语随意交谈,参加社交活动教师不要急于讲究精确的语音、语法,重要的是给学生创造一个不必常常为自己的错误紧张担心的、轻松的学习环境。

1.主要特点

①完全用外语进行教学,通过外语和实物“直接”建立联系。教师按照儿童掌握母语的过程,使用外语进行教学,并广泛使用实物、图画、动作、手势、表情和游戏等直观手段解释词义和句子,以培养学生掌握把外语与客观事物直接建立联系和直接用外语思维的能力。在课堂教学中尽量创造一个与儿童学习母语相近的环境,使学生能够自然习得,提高英语的流利程度和运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②强调模仿,养成习惯。初级阶段不进行系统的语法教学,与儿童学习母语的方法一样,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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