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幼儿园教育改革又将进入一个新阶段。自1989年《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颁布到现在,我国幼儿教育的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幼儿园教育已经发生了巨大的、令人振奋的变化,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国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幼儿教育多样化的需要,同时符合现阶段非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为“十五”期间幼儿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幼儿教育改革所产生的更为深刻的变化还反映在幼儿教育的观念、教育方式、教师的素质等方面,“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幼教工作者的共识和追求。《规程》所倡导的新观念,极大地促进了实践的发展。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广大幼教工作者对更为具体、深刻并能有效指导实践的理论需求日益强烈。在充分总结十多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产生了,它是十余年改革、探索的结晶,凝聚着广大幼教工作者的智慧和汗水,体现了有中国特色幼儿教育的基本理念与特征。《纲要》将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并不断完善。
《纲要》遵循《规程》的精神,从幼儿园教育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出发,具体地规定了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内容范畴、目标以及基本的实践规范和要求。因此,《纲要》是面向我国不论城市或农村的各类幼儿园的,无论各地的经济、教育、文化有着多大的差异,儿童发展的规律和教育的规律都是必须遵循的。《纲要》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教育工作原则都力求体现这一规律,并力求激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幼儿园在教育实践中的创造性。在贯彻《纲要》的过程中,尽管不同地区幼儿园教育的水平不同,各地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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