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以下的原则:
(一)既符合幼儿的兴趣和现有经验,又有助于形成符合教育目标的新经验;
(二)既贴近幼儿的生活,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
(三)既体现内容的丰富性、时代性,又注重幼儿学习的必要性、妥当性以及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五、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注重综合性、趣味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六、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以便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条件,提高教育效益:
(一)因时、因地、因内容和幼儿的学习特点,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别等活动形式;
(二)注意保持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非直接指导的活动的适当比例,保证幼儿每天有充足的时间自主地进行活动。
七、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创设并有效地利用环境促进幼儿的发展。
(一)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应有利于引发幼儿的主动探索和幼儿间的交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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