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教职工双向选择制度?
所谓教职工双向选择制度,就是教职工(班主任、任课教师)从两个方面进行双向选择。首先,全园教师进行述职竞争答辩,由全体老师选出幼儿园各班的班主任,一方面,班主任根据自己对所有任课教师的了解,自主选择本班级的任课教师;另一方面,任课教师根据对班主任的了解,自主选择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最后,根据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选择结果,在全园进行公布。教职工的选择完全依据自己对她人的了解,领导者不参与任何意见,对于落聘的教师,幼儿园将对其实行淘汰制度,令其下岗。
(二)为何要实行“双向选择制度”?
幼儿园的工作是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这一特点注定幼儿园的教学模式与中小学不同。俗话说“千人千脾气,万人万模样”,而三人一个班的固定模式,必然会导致教师关系之间产生隔阂,从而影响班级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提高班级工作质量,使班级教师之间建立融洽、和谐的合作关系,我们从而推出了教职工双向选择制度。此制度实施初期,教师们的反应很大。因为这样,班主任可以重新选择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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