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学会年会上的发言
秘书长、各位会员:下午好!
拙作《国有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之我见》经市人行金融学会推荐,发表于##年第#期《金融与市场》,后由市分行推荐,获##省城市金融学会二00四年度优秀课题成果三等奖,在今天这样一个学术气氛深厚,作文高手云集的场合来谈创作的体会,实在是令人汗不敢出,但作为学会的一名老成员,学会有命却是不敢不遵,我就这篇文章从立意到定稿的过程作个汇报。
我对混业经营的思考萌生于2000年,这一年新闻报道美国相继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和《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施细则)》,正式废除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制,入世在即,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的现状是什么?有没有应对变革的能力?如何应对国际金融业的制度变迁?[月亮船 教育资源网文章-http://www.moonedu.com 找范文,到月亮船 教育资源网]我开始围绕这几个问题着手收集银行业经营制度的相关资料。
从网上、学术报刊上了解到的知识进一步加深了我对混业经营的认识和理解,2001年7月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的金融业也有了顺应时代潮流,探索混业经营的举措,也正是这一规定的出台,使我确立了自己的观点-----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
谋篇已得,布局先行 ,提出有意义的问题,找到合理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拿出自己鲜明的观点,就是一篇研讨文章的精髓所在。如果说全能制银行是大势趋,但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我国四大商业银行实际上已经进入过这一阶段,证券业务、信托投资业务、房地产业务等等,为什么我们对混业经营的探索会浅尝辄止?而德国的合业经营经验得到了英法等国的效仿并成为潮流? 对这一问题的提出与解答形成了文章的第一二部分,宏观上讲是因为当时我国对金融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全能制经营失控,微观上的表现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规经营,高息揽存,其影响至今仍在国有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
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确立于1993年,是在当时特定环境下符合自己国情的选择,但在21世纪,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个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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