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与激励
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特点
1、公共部门的内涵
“公共部门”是相对于私营部门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在比较传统的意义上, 公共部门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的。其基本性质是公共部门的公共权力产生于社会, 并凌驾于社会, 公共权力具有明显的强制性。一般地, 把拥有公共权力、执行国家法律制度、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与各种纠纷的裁决等职能的部门,视为公共部门。包括国家民意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检察机关等。
2、人力资源的概念[月亮船 教育资源网文章-http://www.moonedu.com]
人力资源, 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德鲁克提出的概念。所谓人力资源, 狭义是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一个组织能够作为生产性要素投入经济社会事务活动的劳动力人口的数量和质量。人力资源广义则是指,在现有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力的总量即现有组织内的劳动人口存量。也有的认为人力资源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 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的总和,它既包括现有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力人口, 也包括即将进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的劳动力人口和暂时失去工作职位但仍有劳动能力的失业或待业人口等。前一个定义注重的是现实的人力资源构成,而后一个定义从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人力资源”这一概念。
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是指公共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的总和, 它是公共部门实现其职能的前提, 有现实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和潜在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之分,前者指正在公共部门任职的工作人员的总和, 后者指处于储备状态, 正在培养成长, 将来可能进入公共部门工作的所有人员的总和。
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特点
(1)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有限性
作为一种公共人力资源, 它的数量要受到公共部门职责性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部门职位的稀缺性。公共部门职位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 它是有限的, 它的增加或减少是以公共部门职能为依据。二是在整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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