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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及查处对策

日期:2006-6-17 19:15:52  点击:   作者:调研报告  来源:文秘范文

周密性。在掌握了案件的线索之后,如何组织案件的具体查处工作,必须有一个明晰而周密的方案。要针对案件线索中涉及的问题,拟好调查提纲,并要把可能遇到的问题尽量考虑周全,做到有备无患,以适应突发情况的需要。配备办案人员,应根据案件的类型、涉及的专业知识、以及复杂与简单的程序来配备。要找准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对需要查清哪些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可能遇到哪些问题都要制定一个详细的预案,确保办一个,成一个。三是方法运用上要讲究策略性。一个案件能否最终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查办工作的方法策略。只有方法策略对路,工作才能事半功倍。

  二、充分发挥纪委在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大兵团作战的“大纪检”格局。针对当前违法违纪行为的涉外性和隐蔽性,给案件查处中调查程序适用和取证手段的运用等各方面带来了新的难题。完全依靠纪委一家的办案力量单打独斗,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反腐败局面。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发挥反腐败中协调作用,组织检察、公安、审计、税务、海关等各部门联合办案,协同作战。充分体现各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程序优势和专业优势,发挥各部门的办案合力,构筑严密的反腐败网络,着力扭转办案中取证难和办案手段不足的被动局面,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大纪检”、“大监察”格局。

  三、引入信用监察制度。针对当前违法违纪行为呈现出手段上的隐蔽性和方式上的多样化,要想将每一个腐败分子的每一个违法违纪行为都查处出来是不现实的。为了最大限度的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引入信用监察制度相当重要。在每年年未对党员干部进行考评时,要求被考评人就一年来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申报,对申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今后如查出其有一件违法违纪行为,就宣布对其进行干部信用否决,记入干部档案,并将此作为对干部任免的重要考核标准。

  四、充分发挥办案的震慑作用,消除为办案而办案的“单纯办案”现象。违法案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素质的内在因素,也有管理制度层面的外在因素,还有管理体制的深层次因素。要实行“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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