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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6-6-19 9:10:17  点击:   作者:计划规划  来源:文秘范文

  4、加强市场管理。搞好专业集贸市场规划设计,各类经营摊点进入专业市场经营。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对早夜市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促使经营户按照规定时间和划定地点进行经营,撤摊时将产生垃圾一并清理,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5、规范交通秩序。所有在城区运营、停放的各类出租车、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一律按照指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摩托车一律按照统一划定的停车线整齐停放。
  6、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沿街单位、店铺严格按照“包卫生、包绿化、包亮化、包硬化、包秩序”要求,保持地面平整卫生,杜绝店外经营,统一广告设置标准,做好行道树管理等。
  7、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执法机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治理城区主要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对位于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处罚或拆除。
  三、优惠政策
  1、人民路改造涉及到影响人行道铺设的建筑物,属于个人房屋的,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按规划要求退足红线还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偿服务费全部免予缴纳,有关部门免费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是单位和集体的建筑物,限期无偿拆除,按规划要求退足红线还建并于6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偿服务费免予缴纳。
  2、县城主要道路两侧符合城市规划并经批准退足红线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于6月30日前开工建设并于今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予缴纳,有偿服务费按优惠标准缴纳。

  3、鼓励规划区内的企业搬迁到新区,对原有企业的土地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其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还给原企业,用于新址建设,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缴纳。
  4、鼓励驻城企事业单位将原有存量土地依照挂牌出让的方式按照规划进行开发,挂牌出让价的60%返还给原单位,用于拆迁安置补偿。
  5、按照规划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占地面积3公顷以下的,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缴纳,有偿服务费按优惠标准缴纳;开发占地面积3公顷以上的(包括3公顷),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30元/平方米缴纳,有偿服务费按优惠标准缴纳。

  6、在今年7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并跨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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