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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06-6-19 9:10:17  点击:   作者:计划规划  来源:文秘范文

、对宣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各部门领导与院领导签订宣传工作目标责任书后按责任制度进行管理,人年均稿件采用率应在2篇以上。我院所属各部门领导,必须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宣传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宣传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终总评内容。
   二、成立院对外宣传领导小组,xxx任组长,xxx、xxx任副组长,成员有:xxx、xxx、xx、xx、xxx。下设办公室,xxx兼办公室主任,成员有xxx、xxx、xxx、xx、xxx、xxx、xx。
    三、全院干警要转变观念,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和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不允许无正当理由,甚至粗暴地拒绝新闻单位的采访,力求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有度,敢于和善于运用新闻舆论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宣传工作纪律性,确保法院新闻舆论正确。全院干警要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和按照中政委、中宣部 1985年《关于在当前法制宣传方面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不超越司法程序予以报道,更不能利用新闻媒介制造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舆论”的规定,包括《中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关于“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报道,应与司法程序一致”的规定。对于新闻单位提出需要采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时,应当婉言说明情况,只能报道与司法程序相一致的案件进展情况。全局性的、影响重大的宣传由院办、政治处组织撰稿,一般性宣传工作由各部门组织撰稿。宣传稿件由各庭室科局队领导把关审核签发后,加盖“XX市人民法院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发稿专用章”,方可送发。
   五、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宣传工作。对敏感案件及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不得随意宣传报道,必要时要逐级请示。 各级新闻媒体到我院采访的,应当事先向我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州级新闻媒体到我院采访,我院拟接受采访的,应当事先向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新闻宣传的部门通报。我院新闻宣传部门应对有关稿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有否违反审判纪律、有无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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