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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汇报材料

日期:2006-6-19 10:13:56  点击:   作者:工作汇报  来源:文秘范文

自学法律制度。许多领导干部都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工作之余,挤出一定的时间自学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便于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时把握国家和本市法制建设的进程,自2004年7月起,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每月出一期领导干部学法资料——《法治参阅》,请有关专家重点讲解与领导干部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和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至今已编印14期。长宁、闸北、静安和宝山等区也编印了《一月一法》等内刊供领导干部参阅。

  四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区县都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团,律 师不仅参加区县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而且为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目前,全市各区县和大多数街道、镇乡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团或类似机构。同时成立了由150位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志愿团,帮助广大市民依法解决动拆迁中遇到的问题。

  三、积极探索,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实效 

  一是举办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2001至2004年,各区县和委办局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培训班 (研修班)658期,50950人(次)参加学习,并且每年都安排数期局级干部法制研修班。二是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近年来,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党校中青班及其他干部培训班结业考试中,法律知识考试的份量都在不断加大,基本做到了所有有关干部任用和提拔的考试都有法律知识方面的内容。**海关多年来一直坚持对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任命前的基本知识技能考试制度,试卷中与海关执法有关的法律类内容要占50%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岗位资格考试和岗位职务晋升考试的内容,重点考察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2004年,闵行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规定科级干部晋升为副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晋升为正处级干部,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第二种是对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或任命后法制培训。到目前为止,已有宝山、南汇、奉贤、金山等7个区县实施了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第三种是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测试。宝山、松江、黄浦、青浦、闵行、奉贤、虹口等区县均开展了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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