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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日期:2006-6-19 12:00:37  点击:   作者:规则方案  来源:文秘范文

报告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村级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廉政谈话、诫勉、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发〔200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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