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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日期:2006-6-19 12:00:41  点击:   作者:规则方案  来源:文秘范文

一、 指导思想
  本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以改革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转变多年来形成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政府大包下来的"大锅饭"做法,走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道路,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新机制。
二、 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对象:科级以下(含科级),属区委常委会管理的,在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现任领导干部及在岗在编的一般干部。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副县级领导兼任的,若无公务用车,可按正科最高标准享受交通费补助,原则上不再配车,若有公务用车,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 暂不包括下列单位:法院、检察院及老干局、交通总公司、农机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粮食总公司、供销总社、汇通集团等单位。 三权在市上的自愿参照执行,如国税局、公安分局、地税局等。
三、 车改的具体办法
  基本方法是:全区属于车改范围内的各部门,按其公务用车量的大小,核定交通补助费并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其具体标准为: 下列部门:正职400元/月,副职200元/月,一般干部50元/月, 工商局、 财政局、 农业局、 水利局、 乡企局(私营经济发展局)、 建设环保局、 土地局、 综合经济管理局、 计统局、 教育局、 信访局、 计生局、 组织部、 宣传部、 政法委、 农工部、 下列部门:正职300元/月,副职1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物价局、文体局、 应急服务中心、广电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国资办体改办、科技局、环卫局。下列部门:正职200元/月,副职100元/月 一般干部30元/月,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大各委办 政协各委办 纪 委 监察局 统战部 文明办 研究室 老龄办 保密办 机关工委总工会 团 委 机关事务中心 妇 联 工商联 编 办 党校 党研室档案局 手联社 残 联 征集办 教育督导室 没有公务用车的区直机关各部门不再配备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公务用车的部门,鼓励其将车辆上缴,从上缴并办清手续的下一月起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车辆使用到期报废后,不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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