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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日期:2006-6-19 12:00:41  点击:   作者:规则方案  来源:文秘范文

行更新,其部门领导和干部,从手续办妥的下月起实行交通费补助,若没有上缴公务用车的部门,其单车年财政所拨费用减少30%。 车改部门领导职工从领取交通补助费之日起,不再享受公车待遇。发放交通补助费不作为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公赴区外(不含渭城区)乘公共汽车(不含出租车)或外出乘火车、飞机的,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 车辆的评估、处置
  上缴的车辆原则上实行竞价拍卖。拍卖车辆必须进行评估,其评估程序为: 1、由交车单位出具有关证件、材料,报区国资办。 2、由区国资办组织有评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书》。 3、《评估结果报告书》由区国资办验证确认后,提供给拍卖方,组织公开竞价拍卖。 4、各交车单位要协同区国资办做好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
五、司机的安置
  1、提倡司机停薪留职,自谋生计。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医疗保险和养老统筹的政策不变,但按规定本人应负担的部分必须按时足额上交本单位。停薪留职直到退休,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的待遇不变。 2、允许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司机自愿提前退休,其待遇比照职工提前退休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允许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司机自愿提前离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允许司机买断工龄,参照区属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标准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   六、保证措施
  2、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均不设司机编制,未执行车改政策的单位,其司机全部实行雇员制,其雇员费用由区财政核拔。 2、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领导干部,一律不许到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种交通费用和借用车辆。 3、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部门领导干部不准为节省交通费而影响公务活动。区纪委、监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用车情况和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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