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人、财、物管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为重点环节。(1)实行阳光理财,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健全财务审核标准及报销制度,实行基层供电营业所报帐制度,健全考核细则;制定全局财务工作计划和费用分配指标。开展大规模用电普查,对违纪集体及个人给予严肃处理。(2)建立投诉举报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接听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信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做好投诉记录,建立信访工作档案,做好“6135440”服务热线接待工作,完善绥中农电信息网,确保投诉举报得到及时有效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尽快给予答复,切实降低上访率,避免越级上访和群访事件的发生。
3、以基层供电营业所为重点层面。(1)清理“小金库”,开展所长审计,完善收费制度,实行所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2)加强基础管理,加强营业环境及各种软件、硬件建设,确保办公效率高,服务设施全。(3)出台绥中县农电局《农村供电营业所规范化服务示范窗口》考核评分细则,对各窗口营业环境、服务行为、科学管理等内容进行系统考核,各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并与奖金挂钩,奖优惩劣。
四、 健全机制,确保实效。
1、责任目标管理机制。将行风工作纳入包保范畴,与科室及基层所长签定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实行全方位超前预控。对发生服务事故,行风暴光事件和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2、述职述廉制度。实行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所长述职述廉制度,定期进行业绩考核和戒免谈话,组织职工对其工作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3、考核机制。制定《绥中县农电局党行风考核标准》,实行行风工作季度绩效考核,坚持每月有抽查,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年终有总评;局行风办公室对各基层所行风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对指出问题不改,造成严重影响的所站,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4、监督机制。一是内部监督。坚持明查暗访制度和定期走访制度相结合。二是外部监督。公开“十项”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坚持重大客户走访制度;重新聘请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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