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到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待。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六、建立健全电力企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行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的行业氛围。《中国电力报》开辟专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和经营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使电力行业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
(二)制定并完善与电力市场建设和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并完善有关制度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中央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四)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等领域和环节的行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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