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于每年一月份,形成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分工,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 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州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分工,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州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各科室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部门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十四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州局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重要的来信。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六条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要问题向省局和州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局和州政府报告,要加强州局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分别经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由党组书记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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