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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

日期:2006-6-19 12:00:53  点击:   作者:规则方案  来源:文秘范文

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处理、州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各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局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讨论决定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市)局请示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州局的重要项目和经费的使用;其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州局日常工作中的—些专门问题,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二十三条  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后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四条  对全州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对以州局名义召开的全州质监系统综合性、专业性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上年度11月底前提出新年度的会议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  已列入计划并经批准的各类会议,召开前由主办单位拟写召开会议的请示,办公室会签并经州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有关会务工作,全州性、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专业性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召开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科室报送州局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州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先由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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