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州局日常工作中的—些专门问题,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二十三条 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后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四条 对全州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对以州局名义召开的全州质监系统综合性、专业性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上年度11月底前提出新年度的会议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 已列入计划并经批准的各类会议,召开前由主办单位拟写召开会议的请示,办公室会签并经州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有关会务工作,全州性、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专业性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召开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科室报送州局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州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先由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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