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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

日期:2006-6-19 12:00:53  点击:   作者:规则方案  来源:文秘范文

,再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州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以州局和州局力,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核稿。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公文的签收、送办、传递、管理和清退工作。

第二十九条  局文件、局函和局办公室文件,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对于涉及面广和重要的公文(如上报公文、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授投权的公文等),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必要时,经局领导授权,有些—般性文件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局党组发文经分管党组成员审核后由党组书记签发。局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办理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机关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发文,可以函的形式对外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各地各县局业务股(所)安排、布置工作、通知有关事项等。各科室发函由局分管领导签发。

第三十一条  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科室的工作时,应在发文稿送办公室审核前送有关科室会签。各科室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科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会签科室协商,会签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州局领导;经主办科室与会签科室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州局领导审批。应会签而未会签、协商的文稿不得报批。

第三十二条  州局与外单位会签公文或联合行文,由本局拟稿的,主办科室应就文稿主要内容事先与联合行文单位协商—致,由局分管领导鉴签批后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拟稿的,主管科室对文稿审核后,附上具体意见,交办公室送局分管领导核签。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局发文(函)数量,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要为后续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机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超过半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完的应向局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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