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令的写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发文权限行文。根据有关规定,命令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使用“命令”文种,省以下机关的职能部门不能使用。
2、命令是指挥性公文,语言应准确,不能产生歧义,语气应坚决果断,切忌用商量语气。
九、批复
(一)批复的含义及特点
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给予答复的一种公文文种。
1、批复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下行公文。
2、批复对受文者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3、批复是被动制发的。
4、批复应一个请示一个批复。
(二)批复的分类
按其适用范围分,有只复请示机关的批复,其发送范围唯有请示机关;有在复请示机关的同时抄送有关机关的批复,其所批复事项具普遍性,除请示机关外,还需各有关机关知道的批复。
(三)批复的写作要求
1、撰写批复语言须明确具体,简明扼要。但是在行文不同意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行文应注意既要态度明确又要委婉表述。如《关于不同意拨款修建办公楼的批复》就宜写为《关于×局申请拨款修建办公楼一事的批复》。公文也应说明不同意的原因,再表明态度,这种写法易被下级机关接受。
2、注意不是所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都适用批复。答复下级机关要求对有关政策进行解释,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的请示,应适用于函,而不适于用批复。
3、注意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请示问题的,要逐条答复,切忌用“基本同意”、“部分同意”等笼统语言,更不能答非所问,有时可简要讲清为何应这样答复的理由,但一般不加议论。
十、公告、通告
(一)公告、通告的含义及特点
公告是较高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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