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幼儿园对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及作品在刊物上发表的教师进行奖励。
六、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2、仪表端庄;
3、具有幼儿师范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或普通话流利。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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