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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性公文写作琐谈

日期:2006-6-19 12:02:03  点击:   作者:技巧经验  来源:文秘范文

现感觉的语言,那么实用语言是表达认知的语言。必须分清了这两种语言,写作中才不会出现用文学语言写公文的荒唐现象。

2、规范性

公文语言,可以说是一种循规蹈矩的语言。在词汇上,公文语言严格遵照其词典意义;在造句上,公文语言严格遵循语法规则;在修辞上,公文语言只适当运用比喻、对偶、排比、设问、反诘等常规修辞格,而对夸张、通感、暗示等可使事物有较大变形的或曲折达意的 修辞格一般不用。可以说,规范性是公文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的保障。

3、模式性

在公文写作中,沿用一些固定的模式化语句和语词的现象比较常见,有些公文用语甚至在关键之处必须使用。沿用它们,方便、简洁、有效。如“特此函复”这 一说法,如果换用别的语言来表达,无论怎样努力都不可能这样简炼明白。
    公文语言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沿用旧语,如“来函收悉”、“敬请批复”等惯用语。这样的套语有益无害,大家乐意袭用,故意标新立异,反而不伦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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