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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信访渠道 规范信访行为

日期:2006-6-19 12:02:11  点击:   作者:技巧经验  来源:文秘范文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条例》以方便信访人为宗旨,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等环节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新理念,为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奠定了基础。
    新《条例》围绕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推出了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以畅通信访渠道来保障信访人的权利,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以强化政府责任来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以规范信访行为来维护信访秩序,并将其法定化、具体化、程序化。
    信访举报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根据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职能来开展工作,还要遵循人民信访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原则来开展工作。新《条例》和中央纪委今年初颁布的《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好学习。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理论中心组要将新《条例》的学习纳入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常抓不懈。要通过办班培训、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式,组织信访干部认真学习,加深理解,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熟练运用新《条例》来解释新情况、新问题,防止绝对化和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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