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两年:自2004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
三、 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 酬金支付方式: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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