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月亮船 > 文秘范文 > 毕业论文 > 文章正文
 

浅议赋予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日期:2006-6-19 16:53:18  点击:   作者:毕业论文  来源:文秘范文

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案情以后,可能由于分工规定不能及时走出去侦查,只能移交刑侦部门侦查。这中间往往错失良机,使真正的犯罪分子如“蛇头”毁灭证据或闻风而逃,从而逃避法律制裁。如:2000年4月上海虹桥边防检查站连续发现三起福建籍“蛇头”大量拆装中国因私普通护照骗取韩国签证近85份的案件。按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应立为特大案件。但刑侦部门认为“蛇头”在外省,管辖有问题,而不接案办理。直到公安部有关部门出面干预,才接案办理,但因已错过时机而一直未破。如果边防检查站有刑事侦查权,自己就可以组织力量凭借装备、人员和情报优势及时侦查取证,那么案件结果很可能不是这样。

    第四、口岸偷渡案件专业性强是赋予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刑事侦察权的重要条件。很多作案人员多用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或文件的手段,如整版伪造护照签证、拆装资料页、揭换相片或伪造极少见到的小国家的移民资料等。1997年以来,上海口岸共查获此类偷渡人数2116人,占偷渡总人数的85%。对付这些带有高科技专业特点和较强移民知识的偷渡案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拥有最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让边防检查机关来侦办口岸偷渡犯罪案件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

第五、口岸偷渡案件具有涉外性强的特点是赋予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刑事侦察权的重要依据。偷渡组织多呈国际化集团化特点,有国际背景,外国人参与较多。1997年上海口岸共查获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分子128人,其中外籍蛇头46人,旅居境外的华侨15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11人。同时,近年来,很多国外人员,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人员入境偷渡活动也日益严重。如2000年上海虹桥边检站查获104起外国人偷渡入境案件,其中也有涉嫌偷渡犯罪的。这些案件不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本站为个人收藏性质,由于诸多原因,有部 分文章已经无从查出作者, 假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说明,我们将立刻处理! 本站所有文章的 版权属于作者本人,如有问题请与快乐月亮船联系!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Google
      热门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赞助商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