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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活动洽谈会礼仪

日期:2006-6-20 5:04:53  点击:   作者:商务礼仪  来源:文秘范文

就容易“自成一说”,说服对方。

  洽谈的第四点方针,是要求同存异。有一位驰名世界的谈判大师说过:“所谓洽谈,就是一连串的不断地要求和一个又一个不断地妥协。”他的这句大白话,肯定会有助于商界人士深化对洽谈本质的理解。

  在任何一次正常的洽谈中,都没有绝对的胜利者和绝对的失败者。相反,有关各方通过洽谈,多多少少都会获得或维护自身的利益,也就是说,大家在某种程序上达到了妥协,彼此都“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有经验的商务人员都清楚,有关各方既然同意坐下来进行洽谈,那么在洽谈桌上,就绝对不可以坚持“一口价”,一成不变,一意孤行。否则就是作茧自缚、自欺人人。原因十分简单,在洽谈桌上,有关的一切议题,都是大可一谈的。

  在洽谈会上,妥协是通过有关各方的相互让步来实现的。所谓相互让步,意即有关各方均有所退让。但是这种相互让步,让不等于有关各方的对待让步。在实践中,真正的对等让步,总是难以作出的。在洽谈会上所达到的妥协,对当事的有关各方只要公平、合理、自愿,只要尽最大程序维护或争取了各自的利益,就是可以接受的。


  洽谈的第五点方针,是要互利互惠。上述之所以反复地强调:最理想的洽谈结局,是有关各方达成了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妥协。说到底,就是要使有关各方通过洽谈,都能够互利互惠。

  在商务交往中,洽谈一直被视为一种合作或为合作而进行的准备。因此一场商务谈判的最圆满的结局,应当是洽谈的所有参与方,都能各取所需,都取得了一定成功,获得了更大的利益。也就是说,商务洽谈首先是讲究利益均沾、共同胜利的。如果把商务洽谈视之为“一次性买卖”,主张赢得越多越好,甚至要与对手拼个“你死我活”,争取以自己的大获全胜和对手的彻底失败,来作为洽谈会的最终结果,则必将危及与对方的进一步合作,并且使社会上对己方产生“心狠手辣”、“不能容人”的恶劣印象。

  因此,商务人员在参加洽谈会时,必须争取的结局应当是既利己,又利人的。现代的商界社会,最讲究的是伙伴、对手之间同舟共济。既要讲竞争,又要讲合作。自己所获利的利益,不应当建立在有害对手或伙伴的基础上,而是应当彼此两利。对于这种商界的公德,商务人员在洽谈中务必应当遵守。

  洽谈的第六点方针,是要人事分开。在洽谈会上,洽谈者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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