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货币商人在明清时期发展了唐代“飞钱”,创设专营异地汇兑的金融机构汇兑庄。他们在营业中为了减少现银运送,也为了扩大存贷款业务,对汇兑制度不断创新,采用了逆汇办法,减少现银异地调拨,节约了大量的流通费用。据《东方杂志》1917年第14卷记载:“倒汇:中国此种汇兑,向所未有,至近年与外国通商,关系密切,内地市场间之贸易随之而盛,汇兑之种类不得不因之变化。……倒汇之手续亦别无烦累,……有信用之商人立一汇票,交于票号,票号即买取之,送交收兑地之支店,索取现金。”顺汇和逆汇之区别在于,顺汇是甲地分号收款,乙地分号付款。逆汇则是存放汇联系,如乙地分号先收款,甲地分号后付款,是汇兑与贷款结合。如乙地分号先付款,甲地分号后付款,是汇兑与存款结合。此种逆汇,不仅收取手续费,还计利息。这样,一是满足了商人异地采购急需款项的需求;二是减少了票号资金闲置,增加了利息收入;三是减少了异地现银运送,被称作“酌盈济虚,抽疲转快”。
山西票号“汇通天下”。但是,各地分支机构相互之间在一定时间之后总会发生汇差,我欠人,人欠我。如何处理汇差?当时是“月清年结”两种账,由分号向总号报账均以“收汇”和“交汇”两项分列,既有细数,又有合计,均按与各分号和总号业务清列。总号收到报来的清账,核对无误后,将月清收汇和交汇差额分别记入各分号与总号的往来账,收大于交,差额为分号收存总号款项数;交大于收,差额为总号短欠分号款项数,互不计息,因全号实行统一核算。这种办法是现代银行清算相互轧差办法之源。
4.山西银行的金融管理制度创新。山西银行创造了金融企业管理的两权分离制度、人力资本股份制度、资本充足率制度、防范金融风险的风险基金制度等等。
想经营金融企业的财东,“将资本交付于管事人(大掌柜)一人,而管事于营业上一切事项,如何办理,财东均不闻问,既不预定方针于事前,又不施其监督于事后”,就可以等待到期分红了,“此项实为东方特异之点”(《中外经济周刊》,1925年7月4日)。
山西商人创造了人力资本股制度,将职工人力作为资本而顶股,与货币资本股一起参与分配,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出钱者为东家,出力者为伙计,东伙共商之。有不少晋商企业后期人力资本股超过了货币资本股,职工成了企业主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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