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山西银行的金融机构创新。山西商人创立了从事消费信用的机构——当铺;创立了对贫民放印子钱的印局(一般按日或者按月计息,每归还一次,盖一次印,故名印子钱);创造了专门办理放贷取息的信用机构账局;创造了专门从事钱银兑换业务的钱庄;创造了专门经营汇兑业务的汇兑庄——票号。随着金融交易的发展,这些从事单一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相互学习,走上了存款、放款、兑换、汇款等业务的综合经营。如果说从事存款、放款、兑换、汇款的机构是银行业,那么我们可以列出早期的主要银行机构。
1069年潞州交子务成立,河东路流通。
1151年金发行交钞。1160年户部发行会子。
1173年金设立流泉(政府公典)。
18世纪初,大盛魁印票庄开张。
1731年北京设立官钱局。
1736年(乾隆元年)张家口设祥发永账局。
1737年北京开设官钱局10所,以平钱价。
这些金融机构,比1408年(明永乐6年)在热那亚成立圣乔治亚金库、1609年(万历37年)阿姆斯特丹银行并不晚。到1853年,仅北京城的账局就有268家,其中山西商人经营账局的就有210家。
3.山西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他们创造了转账结算、票据贴现、旅行支票、银行轧差清算、货币交易市场、银行密押等等。下面列举几例。
据《绥远通志稿》记载,内蒙古地区的商品交易,“在有清一代,在现款凭贴而外,大宗过付,在拨兑一法。……拨兑之设,殆在商务繁盛之初,兼以地居边塞之故,交易虽大,而现银缺少,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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