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主义认为,在国家非生产性前提下,为了筹集用于纯粹消耗性支出(如战费)的费用,不管是征税还是借款,效果是相同的。巴罗进一步认为,通过发行公债的政府融资仅仅是延迟了征税,即虽然政府以公债形式融资支持部分财政支出,从而减少了当期的征税,但由于债务终究是由未来的增税偿还,因而它与现时税收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似的(即等价)。进一步的结论是,在政府财政开支不被削减的情况下,预算赤字的增加应会导致正好与赤字相配合的储蓄的增加。
在近代中国,伴随着对外战争的一次次失败、一次次巨额赔款以及浩大的军费、腐朽的封建支出等已使清朝财政一蹶不振,财政负担日益繁重。至甲午海战,清政府的财政已经枯竭;而甲午战争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又逼迫清政府在短期内支付巨额赔款和还辽费;不久,帝国主义各国又向清政府勒索一笔巨额赔款,即庚子赔款;此外,甲午败绩,使清政府深信武力的大规模现代化刻不容缓:新式军队的操练,对中央及督抚来说,俱为额外的财政负担。这些非常支出,远远超过了清政府财政负担的能力。甲午战后中国财政的特征,是“出入平衡的长期破坏”。清政府费尽心力,谋求增辟财源以应急需。而清政府一开始并没有利用国债这一近代经济杠杆,而是采用增加税收和大举外债来弥补财政赤字。如税收方面,盐课剧增,1891年盐课为743万两,到1911年预计达到4500余万两,20年间增加5倍,导致食盐滞销,盐法紊乱;厘金大增,1891年为1632万两,1911年预计可达4319万余两,20年间增加1.6倍等。大举外债方面,1895年清政府向俄、法借款;1896年和1898年又向英、德借款,款额约共三亿两,从而每年还债的本息逾2000万两,约占国家岁出1/4以上。(注:[台湾]何汉威:《京汉铁路初期史略》,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7页。)这些外债,资本主义列强都附有苛刻的政治、经济条件,而清政府把这些外债也主要用于赔款、武装军队等。增加税收,使城市工商业和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广大人民在繁重的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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