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的同时,还要抵制和反对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不关的或令人误解的宣传,从而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其具体表现方式有三:
1、诋毁行为。经营者在捏造事实,贬低竞争对手,抬高自己,以达到在竞争中取胜的目的。
2、误导行为。广告内容虽然不是虚假的,但能引起人们的误解。经营者往往选择共产品或服务中优于共优竞争者的某一单荐指标做宣传,给人以他的产品高人一等的印象,影响竞争对手的销量。
3、夸大行为。一般来说,在广告中进行一定的夸大是允许的。但当这种夸大使消费产生误解时,就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告作为一个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它的发展要做到:一是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轨道的要求高起点发展;二是宏观调控,政府部门可在新轨道上依法行政,使广告行业在大发展时期依着健康轨道发展;三是广告在 传播市场经济信息的同时,要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融为一体。这也是广告行业的一个特殊功能;四是借鉴国内外经验,一方面辅助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实现广告的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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