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明确界定公务员法的实施范围。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三个条件。党的各级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被依法纳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没有列入实施范围,规定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施工作原则上与以上七类机关同步进行。人事编制部门要和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在界定公务员实施范围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能随意变通或扩大范围。
二是要积极稳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公务员登记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顺利入轨运行的基本保证。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在“一区两县”进行的公务员登记模拟试点情况来看,现有机关干部中,符合登记条件的仅占76.32%,低于全国登记模拟试点85%的平均水平,全省超编、混编混岗的问题比较普遍,实施工作矛盾突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很大。所以,这项工作开始以后,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条件、严格履行程序,按照“先易后难、自上而下、分步推进、稳慎处理”的原则和中央即将出台的《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严格审核登记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严格履行登记程序,先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再研究其他人员的问题。同时要以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契机,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科学、统一、规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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