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4月10日前),动员部署。省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对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各地结合地方实际作具体安排。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举报,搞好宣传发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集中整治。各市、县级局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领域和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梳理投诉举报、行业(企业、单位)自查、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集中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省局适时组织指导、督办。
第三阶段(11、12月份),督查调研。省局组成由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负责人带队的督查组,分片包干,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局也要组织对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并做好迎接总局督导检查的准备。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全国性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要求很高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全面履行监管职能的角度,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交、案件协查机制,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确保工作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广泛获取案件线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将“12315”申诉举报电话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扩大案件来源。省局将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各市局也要建立投诉举报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投诉举报,并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或单位。要利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渠道,对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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