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个好处是可以通过总包控制付款,保证回扣能安全到手。而且这样做比较安全。
因为好处费是总包从分包的企业拿来的,一切在总包的账上都不反映。万一事情败露就说是总包和分包之间的事,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按照业内规矩,建筑企业都是等到首批工程款到账后付给回扣。如果接活的企业不给好处费,那么总包就不给它拨其余的工程款,所以有了总包这个环节从中控制,好处费不会落空。
当然,总包也是无利不起早,它一方面可以吃下面分包企业的管理费,另一方面可以从预算价格上扒一层皮。
当然也有个别手握权力的官员不会满足于仅仅收受商业贿赂,他们有时干脆亲自披挂上阵。已经东窗事发的原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就是一例。蒋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和项目承包人之间虚设项目经理或指挥部,并自任经理或指挥长,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由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从项目承包人上交的管理费中按工程总造价的5%—6%提取费用。
此外,索贿吃回扣还有其他一些门道,比如发包方或者总包故意拖欠工程款逼施工单位行贿。一家挂靠在北京建委下的建筑公司的老总无奈地说,“这年头欠债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要想早点拿回工程款,不‘出血’是没戏的。我们的一个工程还是财政投资的,等干完活,总包告诉我们工程费被政府挪用。我还欠着材料供应商和工人一屁股账呢,材料商已经把我起诉了,工人天天到家里闹。我没少给总包好处,可钱还是拿不回来!”
贿赂手段五花八门
京城一家军方背景的大型建筑企业一位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建筑业商业贿赂的手段不但隐蔽,而且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主要的形式是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现金、汽车、房子、礼品和消费卡,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而这一切在行贿和受贿的双方看来都是家常便饭。
在上述的各种贿赂方式中,送现金是最普遍的一种。现金实惠,而且安全。中标方给发包方的回扣通常是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了的。一般而言,发包方的回扣为工程总金额的3%—5%,其中还有中间人的1个点左右。回扣的付款方式多为现金支付,一般约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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