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消息灵通的银行界朋友经常透露一些某某行长调离、某某主任受贿之类的新闻,吃惊之余,有个强烈的感觉:这次反商业贿赂动了真格了。不过,朋友支支吾吾的话语里还透出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信息,本位主义在这场反商业贿赂潮流中有所抬头。
现象之一:一些领导干部从局部利益出发,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不闻不问,不清查,不处理,甚至想方设法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现象之二:出于即将退休或即将离任等原因,一些领导干部怕惹麻烦,希望大事化了小事化无,对一些商业贿赂案件自作主张内部处理,息事宁人草草了事。现象之三:对于一些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出现了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混乱局面,不同监管部门有了“客观”理由“或争或推”,协同作战如同一句空话,使得违法违纪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查处。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在高层高频率高强度的反腐败动作面前,这些看似仅是工作作风问题的本位主义,对反商业贿赂大局造成的影响无疑是极其恶劣、极具破坏性的。正是有了这些令不行禁不止的消极行为的存在,滞缓甚至阻塞了政策传导,极大地消解了反商业贿赂的广度和力度。
本位主义之祸不仅体现在反商业贿赂中,在商业贿赂盛行的成因中也占据了一席之地。在长期的“潜移默化”和本位主义的纵容之下,人们对商业贿赂已经产生了畸形的认同感,“回扣”这颗市场经济的毒瘤已成为经济交往中的自然现象,“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已演变成部分经济领域的潜规则。绝大多数的商业贿赂行为之所以能够长期游离于执法范围之外,除了监管人力物力有限,一些单位或部门有意无意的本位主义,无疑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而另一方面,商业贿赂的巨大危害性正在显现出来。仅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最近5年内我国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案值高达52.8亿元。商业贿赂的波及范围之广危害之深,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立案比例之低审结数量之微,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可以说,如果商业贿赂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难以承受的社会后果随时可能发生。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少数部门和个别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纠正,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形式主义、“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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