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交监察发[2006]106号),切实做好对交通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级交通部门既要抓好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各企事业单位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参与交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交通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级交通部门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同时要把自查自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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