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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交通建设领域 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日期:2006-6-23 6:34:22  点击:   作者:反腐倡廉  来源:文秘范文

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主要环节,各级交通部门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地方各级交通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其他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及其所管项目,部直属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司局负责部机关及其所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3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3月中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纸、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宣传动员情况要在4月30日以前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4月初开始,各级交通部门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企事业单位,对照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15日之前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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