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工作联系点。
各级交通部门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使联系点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的个案剖析,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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