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达到下述目标:海南保险业商业贿赂现象大为减少,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保险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经营理念进一步端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的观念明显增强;公司内控制度更加完善;保险行业维护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业内自律明显增强,行业信誉进一步提高;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实事求是。要切实从海南保险业实际和特点出发,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既不要掩盖、缩小、庇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要夸大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做到有什么问题治理什么问题,严格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实事求是地做好工作。
2、依法治理。治理商业贿赂,要依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据保监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依法检查,依法纠正,依法惩处。
3、积极稳妥。要服从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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