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今年国家的反腐工作重点,联手打击商业贿赂的国家部委由先前的18个增加到了目前的22个。然而,不少部委都遇到了一个共同难题——究竟该如何清楚无误地对商业贿赂进行界定,而这将直接影响到打击商业贿赂的效果。
“医生收回扣被判受贿罪”有突破意义
“我们医院里的医生们几乎人人收红包、拿回扣。”四川省某地医院一名医生检举揭发其所在医院医生集体收受医药回扣问题时这样说。
医生“收红包、拿回扣”,要么是被举报,要么是被抓现行,否则很难查处。今年3月1日下午,西安市儿童医院的一名医生在接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的药品回扣时,被几名记者当场“抓拍”……
医患关系越来越成为失衡的天平,一端是看病难、看病贵的老百姓,而另一端则是拿回扣、收红包的医生。医生的这种行为究竟属于什么行为?能不能定罪?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坊间一直未能取得共识。最近,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从官方的角度”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
不久前,顺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县医院6名开处方收受药品回扣的医生犯有受贿罪,这一判决在当地引起了极大反响。虽然因6名医生的受贿金额均不足1万元,且案发后退赃积极而被免于刑事处分,但此案的判决还是引发了一场热议。
医生开处方收回扣算不算受贿?此前尚无定论的这个问题成了大家争议的焦点。一种意见认为,刑法规定,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而医生不属此列,而且法律对临床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未明确规定是犯罪。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医生开处方收回扣就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是导致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该依法惩处。
顺平县人民法院认为,顺平县医院是国家公益性国有事业单位,其医生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销售人员到医院推销药品,不等于将药直接卖给了患者。能否将药品卖出去,有赖于医生是否给患者使用该种药品。医生开处方的行为,表面上看是一项技术性服务,但实质上却是一种对药品的管理工作,是国家公权力的表现。
今年1月17日,顺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6名医生犯有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追缴违法所得。目前普遍的观点认为,此案虽然对6名医生没有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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