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要坚决治理。”3月28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表示。
率先大规模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是四川省,该省检察院今年初对外公布说,在该省医疗卫生系统的区域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医药卫生系统128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其中,36名医院院长、副院长和一批处长、科长落马。据介绍,医药方面涉案的主要是医院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在采购医疗器械设备、药品时,勾结相关供应商暗中吃回扣、收受贿赂。
多家部委已经“界定”商业贿赂范围
3月15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随后印发给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其中,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监察部牵头”。
一场围剿商业贿赂的战斗已然打响。据悉,2005年8月16日和11月25日中纪委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就商业贿赂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此间,其还牵头在9月成立了由18个部门组成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与此同时,相关的调研工作也随之展开。
2005年12月20日,中央正式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同时将负责单位从原来的18个扩充为22个。随后,一份由中央纪委负责起草、“两办”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到了各部委。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专家指出,现在的问题是,22个部委该如何进行“统一行动、区别对待”。毕竟,每个部委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工作领域,但是治理商业贿赂又需要统一行动。所以,不少部委都可能会遇到一个共同的难题——究竟该如何清楚无误地对商业贿赂进行界定。而这个问题又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这直接关乎治理商业贿赂的效果。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不久前表示:“商业贿赂目前尚有一个难题,那就是怎样清楚地对其进行界定,比如说什么是商业贿赂、什么是正常的回扣?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做进一步研究。”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中,要注意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正常的业务招待与商业贿赂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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