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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6-6-23 6:34:35  点击:   作者:反腐倡廉  来源:文秘范文

验和重复检查;是否通风报信,泄露监督管理工作秘密;是否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办关系案、人情案,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在产品注册、生产、营销、质量认证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三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制度是否落实,管理是否到位。

2、制定整改措施。根据自纠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

3、按照市和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省局负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市局负责按照省局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好自查自纠和资料上报工作。在工作中,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既要扎实推进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又要把握好工作的方式方法,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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