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区)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处理。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各县直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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