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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6-6-23 6:34:39  点击:   作者:反腐倡廉  来源:文秘范文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1、从2006年3月起至9月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周密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于9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期间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策略。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3、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监管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二)清理整顿,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机关要尽快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并由专人负责向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以此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执法机关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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