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狠抓基层基础工作,落实综治措施。
一是以创建“平安沅江”为载体,形成综治工作的整体合力。2005年,我市继续开展了创建“平安沅江”的
活动,并保证了“四个优先”:第一,领导决策优先。只要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市委、市政府都将其摆在优先研究、优先决策的位置。第二,工作部署优先。我市的综治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检查、同评比,并充分运用综治工作的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鞭策后进单位奋勇争先。第三,力量调配优先。年初,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作出了配齐、配强、配高各乡、镇、场、街道综治干部队伍的决定。第四,经费保障优先。市财政将综治、维稳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由财政预算解决乡镇综治干部每人每月津贴40元,每年解决村级综治专干岗位津贴200元,各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专干的待遇参照乡镇的标准执行,各乡镇也相应拨出了一定的综治工作专项经费。
二是建立专业和义务巡逻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近年来,市区各街道都建立了专业治安巡逻队。巡逻队在派出所的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在辖区内开展24小时巡逻,加强社会治安监控。义务治安巡逻队由社区居委会牵头,采取发动单位职工、个体户、居民群众自愿报名参加或安排值守等办法组织力量,在社区内大街小巷巡逻,开展护楼、护院等群防群治工作,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网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市按照有关创建规范司法所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了乡镇司法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内务管理等方面规范化建设。各司法所创建了3—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举办了全市调解员培训班,各司法所利用农闲时间,采取以会代训、专业培训的方式,开展了为期15天的调解员培训班,并积极组织调解员观摩民事审判
活动,提高调解水平。人民调解员网络立足治小抓早,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年共调处各类纠纷2973起,预防民转刑案件27起,制止聚众械斗3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6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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