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监督员反映意见和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一是利用电话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68230788(办公室)、13938980247(政工科长)。二是邮寄信件。收信人:政法委政工科韩峰收,或直接寄给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三是直接到政法委举报,到政法工科也行,直接长书记也行。四是政法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大家回来召开座谈会,在会议上反映意见,提出建议。五是政法委的工作人员不定期下去找大家了解情况。
对义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政法委认为有必要的,将单展开调查,也可会同政法各单位纪检部门或会同县纪检委进行调查。如查证属实,将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执法监督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政法队伍执法廉政义务监督员是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延续和群众社会监督工作的加强,其工作主要是为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因此,义务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必须置于县委政法委的管理之下,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要加强学习。要做好监督工作,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保证。我们这次选聘的义务监督员,由于条件所限制,掌握的法律知识可能不是太多,这样就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取得实效,因此监督人员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涉及政法干警的相关法律、纪律规定,要了然于心,会后,我们争取把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等编辑成小册子,作为大家今后实施监督工作的依据。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要本着对干警负责,对群众负责,对上级负责,以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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