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破案打击,提高攻坚能力。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根据当前形势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趋势,提高发现、揭露、打击犯罪的能力。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间断地对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坚持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强化防范管理相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打击相结合、发挥刑侦主力军和整合警力协同作战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紧紧抓住破案攻坚不放,把加强破案工作作为增强打击力度和重要环节来抓。二是强化现行犯罪实时打击。对一些影响较大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黑恶团伙犯罪案件等,要组织优势兵力,快侦快破,一网打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使现行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诈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侵财案件的破案率有明显提高,发案升幅明显回落。三是强化刑事犯罪动态分析。要大力强化以指挥中心为枢纽的情报体系建设,整合各部门的情报信息源,营造具有公安特点的“信息超市”,强化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增强实战应用效能。四是强化破案追逃工作力度。要把公安机关“破案追逃”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经常性的工作和制度化运作上来,立足当前刑事犯罪现状及趋势,及时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科学地组织侦查破案和打击工作,提高破案效能。五是强化案件评判制度建设。要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执法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打击处理的有效性。
(五)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当前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量存在的实际,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反恐、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强化情况信息工作,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党委、政府分忧;另一方面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要随意把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推到群众的对立面,同时要慎用警力警械,防止矛盾激化。
(六)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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