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治安防控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发挥各自的职能,层层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参与“平安某某”创建活动,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要继续在全县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竞赛活动”、“矛盾纠纷调解竞赛活动”,全面推行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实现治安防控市场化。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破案机制,运用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日常打击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侵财型、多发性刑事犯罪。各省市驻晃县单位、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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