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宏观指导,就要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执行政策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过去制定的法律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清理、修改、补充;制定新的法律还需要一个过程。对于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政策界限不清楚、法律规定不具体的问题,最高法院要有针对性地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同时,抓紧清理过去的司法解释。我们已专门成立了清理司法解释小组,正在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分别提出修改、补充、废止的意见。作出司法解释的责任在最高法院,但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依靠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随着形势的发展,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还会增多,最高法院要进一步深入实际,加强专题调查研究:各高级法院也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将审判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向最高法院报告。在审判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对一些带有群众性、全局性问题的处理要慎重,要注意分清问题的性质,该用法律手段解决的,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好;该用经济、行政手段解决的,要支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定要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切忌因处置不当引发更大的问题。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还要注意运 用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工作。宣判一个典型案件,往往能具体生动地体现一项政策,为司法工作提供范例,为立法工作提供审判经验。特别是在制定法律和作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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