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月亮船 > 文秘范文 > 领导讲话 > 思想宣传 > 文章正文
 

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日期:2006-6-23 10:18:57  点击:   作者:思想宣传  来源:文秘范文

悉审判业务、精通法律,而且必须有很强的党性和很高的政治素质,善于从全局来观察和处理问题,从政治上来认识和解决问题。目前,我国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平稳过渡。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然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也会不断反映到审判工作中来。我们一定要根据中央的决策,围绕经济建设、反腐败、社会稳定这三件大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指导,把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安排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
     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宏观指导,就要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执行政策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过去制定的法律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清理、修改、补充;制定新的法律还需要一个过程。对于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政策界限不清楚、法律规定不具体的问题,最高法院要有针对性地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同时,抓紧清理过去的司法解释。我们已专门成立了清理司法解释小组,正在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分别提出修改、补充、废止的意见。作出司法解释的责任在最高法院,但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依靠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随着形势的发展,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还会增多,最高法院要进一步深入实际,加强专题调查研究:各高级法院也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将审判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向最高法院报告。在审判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对一些带有群众性、全局性问题的处理要慎重,要注意分清问题的性质,该用法律手段解决的,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好;该用经济、行政手段解决的,要支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定要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切忌因处置不当引发更大的问题。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还要注意运 用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工作。宣判一个典型案件,往往能具体生动地体现一项政策,为司法工作提供范例,为立法工作提供审判经验。特别是在制定法律和作出司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本站为个人收藏性质,由于诸多原因,有部 分文章已经无从查出作者, 假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说明,我们将立刻处理! 本站所有文章的 版权属于作者本人,如有问题请与快乐月亮船联系!

 
Google
  热门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赞助商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