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经济普查方案和省、市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在普查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在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等各个环节,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在“真”和“准”字上下功夫。一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对每一位普查人员要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质量,真正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二要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各重要环节,要有质量标准,有操作程序,有操作规范,有检查审核验收。特别是对清查和登记阶段获取的普查数据要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等多种手段认真审核,层层把关,力争把数据差错消灭在基层。同时,要对普查数据进行科学的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是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返工补课。三要制定切实可行预案。针对普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要未雨绸缪,超前谋划,制定预案。关注普查过程,更要关注普查结果。我们必须强化质量意识,站在全局的高度,对普查中的问题,尤其是数据衔接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切不可掉以轻心,不能因工作不深,造成数据不能衔接。若因工作不力,造成普查数据质量不高,数据不能有效衔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开展经济普查旨在摸清国情家底,服务决策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从普查开始,就积极准备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研究,针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的问题,针对社会各界关注和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准研究课题,动员和整合多方面的研究力量,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有效开发,建立科学适用的数据库系统,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做好普查基础服务性工作,不能把普查资料束之高阁。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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