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硬化统计基础,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县政府决定,各乡镇政府一律安排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业务工作,农村村委会和城镇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经济管理部门要明确统计业务负责人,企事业组织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同时明确分管负责人。凡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由统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或考核,领取统计人员资格证后,实行持证上岗。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到县统计局依法办理或更换统计管理登记证,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各乡镇、经济管理部门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餐饮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建筑企业以及中央、省、市驻怀企事业单位等都要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为推进统计手段现代化,各乡镇要配备统计专用微机,使用微机处理统计数据;县统计局要建立畅通、安全、高效的统计信息网络及网站,努力建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企业统计、乡村统计、社区统计纵横交错、相互配合的立体统计工作网络,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料共享。要依法加强统计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督查,对于基础工作不到位、不规范、不完善的单位,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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